确定预录考生:省考试局将根据考生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和院校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认预录取名单。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将在招生院校录取的最低投档线下,适度降低一定分值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并结合考生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预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于4月15日前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考试局,同时附预录取考生名单(见附件4)。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招生院校专业线上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省考试局将组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相同、分数达到剩余计划招生院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征集补报调剂志愿,按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补投档、录取。审核录取审核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预录取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招生院校要以书面方式通知每一位被预录取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材料到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有关高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省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名单确认报考资格。经高校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准予录取,高校应于5月25日前完成预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结果报省考试局,由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