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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考中职招生政策是什么?

今天就来给同学们介绍重庆市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完中、中职学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本委相关科室: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依据市教委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市教委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结合我区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制定万州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内招生指令性计划。各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本校教学、师资、实训、住宿等基本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规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

二、招生学校

2023年我区具有中职招生资质的学校共12所: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重庆市万州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重庆市万州电子信息工程学校、重庆市万州现代信息工程学校、重庆微电子工业学校、重庆中意职业技术学校、重庆市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中职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

三、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三年制”、“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中职段。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可以申请就读中职学校“三年制”。

严禁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初中生;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三年制和五年制)不得面向市外招生,不得突破下达的重庆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招生计划。

四、统一宣传

区教委编制《万州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和《万州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手册》,区中职招办从各中职学校抽调人员组成“招生宣传团”,集中时间到区内生源学校进行宣传答疑并发放宣传资料。

各生源学校严禁接纳和安排区内外任何中职学校,到校到班进行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发放区外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

五、职教高考本科实验班

今年继续在市级高水平学校、市级“双优”立项建设学校举办“职教高考本科实验班”(附件1)。

六、报名办法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于6月17日9:00至6月18日17:00通过登录万州区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中职志愿(网址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系统一致)。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采取在区教委中职招办或中职学校招办现场报名的方式。

七、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2-3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填报1-2个专业,按照填报顺序依次录取。提前一批可填报“职教高考本科实验班”1所学校;第一志愿可填报“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1所学校;第二志愿可填报“三年制”2所学校。

八、新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区中职招办按照中职学校区内指令性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凡被普通高中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高录取,按顺序进行中职志愿录取。“职教高考本科实验班”的学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区教委按照“职教高考本科实验班”、普高录取、中职录取的顺序进行;未通过网上录取的考生,各中职学校上报学籍时,由区教委中职招办统一审核录取。

(三)录取通知

凡被区教委中职招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录取信息可在网上查询,中职学校负责向被录取学生或家长告知录取信息和报到相关事宜,生源学校协助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招生秩序

各中职学校要在规范统一宣传的基础上,大力宣传我区职业教育取得的成果,将招生宣传与全国职教宣传周结合起来。规范招生宣传,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将“五年制”预备技师宣传为“五年制”全日制大专。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专升本考试扩招等政策、“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项目的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从中职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水平等着力,通过全媒体矩阵对中职教育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让学生和家长真正认识和了解中职教育。严审宣传内容,区教委对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未经审核备案的中职学校招生简章不得印制和发放。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误导性、虚假性、夸大性宣传,严格落实做不到的不要讲,不确定的不要说,兑现不了的不要承诺。

切实做到“十严禁”: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挂靠、分包、承包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以所谓“专业(部)”为名开办“校中校”等违规联合办学形式;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严禁向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二)做好招生服务,严肃招生纪律

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服务,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发展方向,引导报考区内中职学校,开好“两会”(毕业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会、学生及家长会),做好区内招生政策及准确填报中职志愿的宣传和指导等工作,积极配合区教委中职招办组织的招生宣讲团进校开展宣传工作。

严禁“有偿招生”,所有中职学校在区内招生均实行“零成本”;严禁任何中职学校单独到生源学校开展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和教职工私自向无本区招生指令性计划的区外中职学校推荐学生;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钱物;严禁生源学校接待或准许除区中职招办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教师向区外学校、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未经区教委批准备案的外地学校、社会机构或个人,不得在万州辖区内招生。

(三)加强监督考核,完成招生计划

各中职学校不得突破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指令性招生计划。对未经录取学校同意,擅自接纳其他学校录取学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违反招生纪律,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学校,区教委管理的学校,公办学校给予年度考核和质量考核降低一个等次、下一年不予申报任何项目等处罚;民办学校给予取消今年区内指令性招生计划和下一年度停止招生的处罚。下一年度区教委将不纳入区内统一招生学校目录。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扣发本年度基础绩效中的奖励部分和超额绩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量化考核,完成送生任务

生源学校要努力完成送生任务,力争将本校普高未录取学生的70%以上送到区内中职学校就读(学校年度考核指标5分,高于70%加分,低于70%扣分)。区教委将各生源学校为区内中职学校送生情况(以2023年秋季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数据信息为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分(附件2)。

(五)加强过程监督,维护招生秩序

区教委抽调人员组成“中职招生督察组”,对区外学校未经备案来万招生,生源学校违规宣传动员,区内中职学校违规宣传,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买卖生源等进行督察。督察组明察暗访,结合群众举报、信访调查、领导批示等途径收集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六)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生权益

区教委设立和公布中职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对中职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的中职招生行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确保全区中职招生行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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