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为保障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二条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88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邮编:262234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隶属关系:学院的前身是1988年建校的潍坊经济学校,2005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八条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186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教职工496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37人,“双师型”教师21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217人、博士10人。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技能培训机构健全。建有多功能闭路电视双向控制系统,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电气自动化、服装、纺织、传感检测、建筑、汽车维修、语音、PLC编程、微机、工程检测等50多个实验实习室,图书馆藏书52万册、电子图书1000册。第九条办学理念:学院以“依靠社会、引领社会、服务社会”为宗旨和以“搭建框架,掌握工具,精熟一点”的为办学理念,以培养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遵循“厚德尚文,精技强能,超然大气,创新求异”的校风和“精、严、熟”的校训,不断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校建设、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办好让人们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更全面的技术人才。第十条教育特色:学院不断丰富教学模式、全力打造多种类型的、全新规模的职教品牌超市,形成“适销对路”的专业群,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4+1”人才职业培养工程,“4+1”即“四种基本技能加一个核心专业技能”,把阅读能力、普通话、英语应用、计算机应用等四大模块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根据各专业实际由各系组织论证确定核心专业技能并加强培养,从而形成一个前后衔接、循序渐进,由单一到综合,贯穿全学程的纵向体系,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新型人才,使毕业生以较高的起点开启职业生涯。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表演艺术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报考条件:1、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四条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表演艺术(非美术类专业)认可其他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校考成绩。3.非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即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4. 对于文、理、春季高考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第十五条收费标准:78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800元/年。收退费规定:根据鲁教财字【2010】27号规定,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一年按10个月计算。第十六条资助特困生政策: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及其他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1)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2)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