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邮编:251200;青岛校区地址:青岛市蓝村崇文路8号 ,邮编:266232;第七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由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八条 基本情况:学院设有德州主校区和青岛校区,占地1770亩,建筑面积35.9万平方米,拥有教职工1096人。专任教师864人,其中:正教授10人、副高级职称183人,“双师型”教师164人。在校生1.5万余人。设有: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生物工程、汽车工程、航空、经贸管理、艺术、建筑、医护等10个院系, 43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6735.8万元,馆藏图书127万册。拥有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心、金工、CAD/CAM、电工电子、液压、网络、软件应用开发、多媒体动画、数字电路、高频电路、通信原理、汽车驾驶、汽车美容、汽车模拟驾驶、生物工程、食品分析、现代制冷制热模拟、财会模拟、沙盘模拟、医学护理等实验室,民航客机教学模拟舱和高铁机车模拟舱、航空民用无人机的培训服务基地、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分中心建设单位,青岛创业大学德科创业基地、山东财经大学实习基地、并建有200个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视觉传媒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公共事务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制三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建有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企校共建专科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数控技术专业教学团队和会计电算化专业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5人,学院教师多次在全国微课大赛和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中获奖;学生在国家、省、市职业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00余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57项,获得国家专利8项,拥有国家软件著作权证6项。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特色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大学生。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推行“1+3+N”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大力开展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教学做一体化”相结合的办学路子,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学院主校区位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市、大禹治水大功告成之地——德州市禹城市。青岛校区位于国家蓝色经济区龙头城市及国家特级城市的青岛市,已形成“一校两区”山东东西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格局。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泰国、日本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第十四条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录取原则:2.文理类专业,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第二十七条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