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5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被德州市委授予“德州市党工共建先进单位”;青岛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办学理念 ★培养模式 ★国际交流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1.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