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简章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1953年建校,是一所历史悠久,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公立学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直属沈阳音乐学院。学校始终秉承毛泽东亲笔题写的“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精神,继承鲁艺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不断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现已成为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中等专业音乐学校之一。学校设有音乐理论、器乐表演、声乐表演三个专业,拥有一支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理念,深入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学校相继组建了少年交响乐团、少年民族管弦乐团、少年合唱团,足迹曾遍布欧美、东南亚及港澳台地区,其中少年合唱团曾在德国不莱梅国际合唱节比赛中获得最高奖项。与此同时,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艺术院校经常联合举办学术性交流活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海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建校65年来,学校为高等艺术院校和文艺团体输送了5000余名毕业生,先后培养出周荫昌、杨立青、周海宏、姜克美、韩延文、么红、柴亮、袁晨野等一大批具有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德才兼备的音乐名家。张明、周韵清、薛飙、于紋聼、李金鸿等百余人,在校期间就曾屡获国内外专业重大比赛殊荣。目前,作为国内知名音乐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的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正以崭新的面貌、凝心聚力,以沈阳音乐学院提出的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为奋斗目标,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结构,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办学能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音乐人才,为高等音乐艺术院校输送优质生源。文 凭: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中专毕业文凭。报 名 费:按辽宁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执行。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按辽宁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每学年80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奖、助学办法:1.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表现和学习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不同等级奖学金;代表学校参加国际A类或金钟、文华类比赛获奖者可获得荣誉奖学金。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作曲、音乐学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可申请免学费。3.学生入学后可参加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专业拔尖人才考核,考核通过者按《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专业拔尖人才培养办法》享有相应待遇。报 名 须 知一、报名(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专业音乐基础,身体健康3.六年制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4.三年制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同时也招收留学生。(详情咨询沈阳音乐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19年2月21日—3月6日http://fuzhong.sycm.edu.cn/ACTION_QUERYBM.APPPROCESS(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9日(9:00—16:00)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沈阳音乐学院北楼琴房102室(沈音附中招生办公室)(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学籍证明; 2.户口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打印《网上报名表》,确认信息无误后,本人签字。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23日:各专业初试 视唱练耳考试 2019年3月24日:各专业复试 文化课考试 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桃仙校区附中教学楼考 试 须 知一、专业考试1.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所报专业初试和视唱练耳考试。2.复试:专业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及文化课考试。如主报专业与兼报专业同时进入复试,须二选一。3.美声、民族声乐专业,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由学校统一配备,考生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五线谱),流行音乐演唱专业须自带伴奏音频(CD和U盘)。4.器乐表演专业(钢琴除外)乐器自备。5.演奏(演唱)专业均需背谱,初试与复试作品不可重复。二、文化科目考试六年制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以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含)以前的内容为主。 三年制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以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含)以前的内容为主。三、视唱练耳考试1.民乐、演唱、管乐、音乐学专业口试:音高模唱、节奏模仿、旋律模唱,为基本音级范畴。 笔试: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为基本音级范畴。2.键盘、弦乐、作曲专业口试:音高模唱、节奏模仿、旋律模唱,为一升一降范畴。 笔试: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为一升一降范畴。四、录取原则根据当年考生专业复试、文化课、视唱练耳整体考试成绩,分别设定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五、相关事宜1.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予退还。2.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在此期间,经全面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