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由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独立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卫生厅批准创建“山东省泰安助产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领导。1959年,将泰安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和泰山大学医学系中医科合并,更名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同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60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为“济南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济南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泰安中药学校、泰安县卫校、长清卫校4校合并为“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1980年将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和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合并为泰山医学院,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停止招生,于1984年恢复建校,2011年独立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表彰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卫生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团中央)、“中国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授予单位:团中央)、“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室、山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山东省十大就业明星学校”(授予单位: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所、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连续16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62年的办学历史,共为社会培养了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万多名。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一)地理环境学院座落于五岳独尊的泰山脚下,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位于泰山脚下的天外村附近(迎胜东路8号),新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内(泰山大街西段),紧邻京沪高铁泰安站和京台、京沪高速公路泰安西出口,交通十分便利。(二)办学条件学院共占地530亩,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院内分为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区、实验实训区、生活区五大区域。学院总资产1.24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32万元。设有护理、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技术、药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6个系及公共、基础医学2个教学部,下设34个教研室和101个现代化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31.33万册,电子图书15.66万册,中外文杂志292余种。在全国各地拥有60余家二级甲等以上实习医院,每个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三)师资力量和科研工作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65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53人,硕士58人;双师素质教师74人。学院注重教学科研工作,2017年度,共有26项课题获得立项,其中,市级以上8项,省级以上8项。学院支持学生申报泰安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现获得立项项目8个,有力提高了学生的科研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四)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上层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确立“全面发展在校园、绽放潜能遍四海”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性化管理、开放式教育、立体式活动、社会式服务”的教育管理模式,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求学生做到“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的六个学会,培养有爱心、有思想、有能力、有事业心的合格公民。教学中围绕以满足学生掌握就业技能为宗旨,突出实践技能,实施毕业证与“资格证”深度对接,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近年来在山东省和全国护理技能和职业英语技能大赛中,共获2个全国一等奖、6个全国二等奖、1个全国三等奖,7个全省一等奖、8个全省二等奖、3个全省三等奖;2017年12月在滨州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我院两位参赛教师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我院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培训基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3年6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在我院建立了全国第二个“国际护士培训基地”。我院注重加强专业建设,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 目前学院已初步形成了以护理专业为特色,助产专业、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骨干的专业布局结构。学院以“泰山国际护士培训基地”成立为契机,加强与国外大学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院补充完善了课程负责人选拔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积极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库,探索信息化教学改革,为进一步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及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把课程建设纳入到系、部工作考核评价系统,加强课程建设的检查与督导。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学制:学院根据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卫生人才市场需求,设置护理、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学制三年。第九条 学院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等多省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18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督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一)录取同分同专业考生时,夏季高考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同分同专业时优先录取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三)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第十九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费规定: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根据每个房间条件及住宿人数多少,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退学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四)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五)对普通高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学费外,还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的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七)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西收费站以西400米路北),邮编:2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