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贯通培养)2018年三二分段试点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关于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9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 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缩写:gzpvs广东省内(广州市外)代码:8800059凰岗校区注册地址: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第六条 办学层次: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读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盖有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公章的符合教育局政策要求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层次毕业证书。高职院校名称试点高职专业名称试点高职专业代码对口中职学校名称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对口中职专业(代码)试点招生计划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品质量与安全59020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药品食品检验10220050高职院校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590301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药剂10110050高职院校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物制剂技术590209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制药技术10200050高职院校第十二条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18年招生总计划和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第十四条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五章 培养方式第六章 中职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分两个阶段录取报读“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学生。第一阶段只录取通过各地市“中招服务平台”填报我校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应往届初三毕业生,该为主要录取途径。如填报我校三二分段志愿考生超出计划数,我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第一阶段为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中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其中,广州地区生源各对口招生专业计划各30个计划数,共计90个计划数;广州地区以外广东省内生源对口招生专业计划数各20个,共计60个计划数;三个对口专业全省指标数共计150个。第二阶段为在第一阶段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后,根据各专业新生报到注册后的缺额,我校面向社会公布,并由我校组织有意向报读“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学生,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补充缺额部分生源。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不得超计划录取。第二十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的学生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第七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等;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当年4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正式录取。第二十五条 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对口专业学习: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由高职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第八章 教学管理第二十八条 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2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九章 招生时间安排第三十条 招生时间安排:1.广东省生源即通过“省中招平台录取”按广东省考试院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2.广州地区生源即通过“市中考平台录取”按广州市招考办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进行。第三十一条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第三十三条 双方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转段考核方案。第三十五条 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该项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纪处理、纪律处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入读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资格。中职学校咨询电话:020-86423278、020-86421009 高职学校咨询电话: 020-28854365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电话:020-86416587高职学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监督电话:020-28854851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