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
录取原则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1.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按专业优先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即上线考生中,按报考专业以总分顺序进行录取;先按选报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依次按照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核心技能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若同分需参加二次面试,高者优先录取。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拟定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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