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
符合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
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不限制考生单科分数。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招生计划专业。
(二)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原则,公平、公证、公开、择优录取。
2、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对考生报考类别(普通类、单列类)进行分类录取。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先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其他
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 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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