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
(一)已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包括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了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协议的中职学校的二年级在校生,简称“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区内其他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组建的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须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 10:00 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对口招生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 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等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了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协议的中职学校“2+3”直升考生须在直升批的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且须在专业志愿中填报相应合作办学专业,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此外直升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在普通批填报我校志愿。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普通批填报我校。
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录取原则
1.申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对于不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或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200分(不含20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序在前;依次类推。
4.“2+3”直升考生录取和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录取分别如下:
一是“2+3”直升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须由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协议办学的中职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2+3”直升学籍备案,并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方可被认定为直升考生并参加直升批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依照以上方法执行。直升考生在直升批未被录取但同时填报了我校普通批志愿,或直升考生只在普通批填报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均被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进行录取。
二是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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