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
1、已参加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4、报考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需1.70米以上、女生需1.55米以上。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专业报考要求,在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其中专业能力测试25%+技术技能测试25%)”组成。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依次优先录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准)。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以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不予互认并调剂。
2、对在校期间或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至对口获相近专业。
3、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对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考生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8、经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示确认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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