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录取规则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公布的有关规定。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进行录取。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市高招办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规则等行为。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根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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