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
所有报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一)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学生应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
自主招生考核方式
(一)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录取办法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录取工作将于5月27日至6月2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报考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的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2.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考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核、录取程序透明、公开。
考试结束后,考生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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