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须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报名条件
(一)考生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身体检查: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价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受色弱限制)。
(三)报考高中分类考生:已参加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有2门课程达B等及以上等级,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有1门课程成绩达B等及以上等级。
(四)报考中职及专项类考生:已参加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我校的分类招生,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五)报考护理、助产两个专业考生,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录取原则
(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我校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予以认可。
(五)成绩计算: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
(六)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成绩总分排序,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七)已经完成其他专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可以社会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考试。
经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统一考试。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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