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志愿填报办法及时间
已参加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10:00至4月2日16:00,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流程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告栏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报考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退役军人资格审核
以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将身份证、退役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发至邮箱 (邮件名或主题统一填写“退役军人+姓名+身份证号”) ,进行资格审查。
入学测试办法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一)测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退役军人除外)均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中职毕业生)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
2.职业适应性测试(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参加)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等模块。总分300分,测试时间90分钟。采取线下合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内容、要求、大纲,校园网站另行公布。
3.职业技能考试(中职毕业生参加)
主要考核考生综合专业能力和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总分300分,测试时间90分钟。采取线下合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内容、要求、大纲,校园网站另行公布。
(二)测试时间与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省统考:考点设在各市、县(区),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试:2023年5月4日,校考:考点设在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测试办法和纪律规定等,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说明为准。
备注: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录取规则
1.面向普通高中计划: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由A至C),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2. 面向中职计划:
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士兵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革命老区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已被专项计划预录取的考生不再进入其他类别录取环节。
4.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本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经我校资格审核、考核公示,可免职业技能测试予以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等),于4月20日前提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用于资格审核,具体流程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
相关事宜
(一)奖贷助补免政策:分类考试招生学生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学费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皖价费〔2006〕259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教材费按实际项目价格收取。
(四)学籍管理: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五)毕业证书: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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