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报名对象
(一)高中类
已参加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类
已参加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
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报名条件
报考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体育艺术类课程学习。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5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身高原则上要求:男生160cm及以上,女生155cm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高中类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2.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有1门课程成绩为B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语文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小学数学教育专业的,数学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英语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类报名条件
1.取得中职毕业证,应届中职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前取得中职毕业证。
2.美术教育、书画艺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具有相应或相近专业学习基础或专业特长。
(三)专项类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各专业报名要求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报名办法
(一)高中类和中职类报名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专项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时间以省招生委员会另行通知为准。专项类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原则上由贵州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安排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本章程填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特别说明: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月份录取满额,完成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则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
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本章程填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资格审查
依据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报考数据,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后,应及时登录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核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参加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测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录取原则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根据考生填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专业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分类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录取人数不超过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
(三)高中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及格线(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结论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情况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六)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8月25日前由邮政EMS寄送。
(七)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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