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药科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招生条件的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有色弱、色盲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二)报考类别
1.普高类:高中文理科考生
2.中职类:考生类别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1所高职专科院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报考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的考生应于 2023 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院官网,确定专业志愿,在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后,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选择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后提交,并根据页面提示缴纳130元报名费,缴费成功后须及时下载打印《眉山药科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贴照片(近期1寸免冠照)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并保存,于领取准考证时交我院。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眉山药科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考试。
(三)资格审核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为考试前一天,即2023年3月24日9:00-17:00,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及家长签字后的《眉山药科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
(3)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生源地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并盖鲜章(当地招办、体检医院或原学校盖章均有效);未参加高考体检或暂时不能复印已经完成的高考体检表,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做普通体检(注:体检表中须有色觉检查项),提交体检表原件;
(4)免试生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人《免试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均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3:30至当天测试结束。
(二)考试地点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1.考试内容
(1)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并实施,采用面试测评方式进行,主要形式有:①自我介绍;②现场问答;③文章阅读等三个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素养、专业潜质、职业倾向、思辨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考试方式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录取
(一)划线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依据考生类别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规则录取考生,并报学院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网站从2023年3月30至4月3日公示5天,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提交于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由学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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