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单招报考
(一)报名对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二)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8:00-2月28日18:00。
(三)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四)志愿填报设置:选择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志愿,学院代码:4748
(五)免试及退役军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2月28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奖励证书或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C402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六)考试费缴纳:2023年3月1日—8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网。
(七)准考证打印:一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0日;二志愿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5日一7日。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C402办公室现场办理】
单招考试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考生可不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直接使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作为我院2023年单招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报考专业大类所涉及的社会常识、心理素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单招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
2.中职中技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中技类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题库,主要考察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社会常识、心理素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单招总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
3.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其单招总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4.体育特长生: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5.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省市(州)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考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两项成绩较高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二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获得省三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40分计入总成绩;获得市州一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30分计入总成绩;获得市州二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20分计入总成绩;获得市州三等奖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10分计入总成绩。
注:第一志愿报考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黄炎培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录取专业为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二)录取总原则为: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组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所有考生均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三)根据参考情况,分别划定:1.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3.退役军人考生;4.体育特长生,四个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等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原则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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