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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报名须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 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1-28日。 2.报名方式:单招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3.志愿填报:填报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选择文化类专业时在文化类专业组(专业组一)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选择艺术类专业时只能在艺术类专业组(专业组二、三、四)中选取其中一组填报2个专业,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注:不可同时跨文化类专业组和艺术类专业组填报,也不可在艺术类专业组中同时跨音乐、舞蹈和美术类填报,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 4.考试缴费:通过“我的常德”APP缴纳考试费80元/人。 第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3月2—5日17:00; 第二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4月1—3日17:00。 5.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后在学校官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详见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第一志愿考生打印时间为3月8—10日;第二志愿考生打印时间为4月6—7日。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不能打印《准考证》,且视为放弃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考试。) 6.退役军人资料提交:退役军人考生于3月5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表和退役证(或转业证)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指定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身份报考。 7.免试、免测考生资料提交: (1)免试考生。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 (2)免测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报名后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中学生职高对口技能等获奖登记表》《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表》、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于3月5日17:00前送达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考试 (一)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测试 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由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补考成绩不算)。 2.职业技能测试 (1)报考文化类专业(专业组一)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形式为“面试+综合素养测试”,满分200分(面试占比不超过20%)。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能力(英语教育专业须测试英语口语)、书写能力、才艺特长和动作协调等综合素质。 (2)报考艺术类专业(专业组二、三、四)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具体测试内容及方式如下: 音乐教育、表演艺术专业:主专业能力展示、音乐基本素养测试。 舞蹈教育专业:气质形象、舞蹈基本功及舞蹈表现力等。 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素描、色彩。 (3)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满分200分。 3.心理测试 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评估(不计入总分)。 注意:每位考生务必要参加心理测试,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单招考试。 (二)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1.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成绩=语数外三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2.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职高考生录取成绩=学校组织的语数外三科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3.退伍军人考生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录取规则 1.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成绩及招生专业要求择优录取。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有学考成绩)、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没有学考成绩)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退伍军人以单列计划数,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首先录取单列的退役军人计划考生(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然后再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3.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填报文化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文化专业组中进行调剂录取,填报艺术类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只能在所报考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4.总成绩相同时,普通应届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普通往届高中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不予录取: (1)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测试成绩满分60%) (2)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5)未参加心理测试者。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核备案的名单为准。 身体健康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专业;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体育教育专业。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招报名须知 贵州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须知 咨询微信:jqzh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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