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报名要求
(一)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含退役军人)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航海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无色盲,双眼裸视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4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
3.免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4.特别提示:学院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均为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入校后编入全日制班级在校学习,与普通类学生培养模式完全一样。
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2.报考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招生章程及有关报考注意事项,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3.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有关免试录取申请流程,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二)志愿设置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学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招生
我院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退役军人类测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进行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
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心理、疫情防控、学生学习以及未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400分,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为准,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研究分析(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赋分。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职业适应能力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核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逻辑、疫情防控、学生学习以及未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类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单列,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在同一专业类别中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所报专业类别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何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4.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5.退役军人类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4.未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学院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外语考试类别
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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