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役军人和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均需统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语种要求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外语测试科目为英语(入校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
填报志愿
1.单独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1)普通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专业调剂仅限于春季高考同一类别内进行(不含空中乘务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退役军人类专业)。
(2)空中乘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3)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4)退役军人类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填报非退役军人类专业志愿无效)。
2.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不含空中乘务专业)。
(2)空中乘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不进行专业调剂。
3.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全省统一平台填报志愿结束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由此产生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体检
1.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
1.普通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退役军人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额满为止),专业调剂范围仅限于春季高考同一类别内进行。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面试、笔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4.退役军人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评估、职业潜力评估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额满为止),专业调剂范围不包含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素质测试(笔试)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语文(素质测试)、数学(素质测试)、英语(素质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资助政策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历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2022]74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分制收费专业根据选课情况确定)。
1.学费标准
(1)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约为5267元/学年、55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7133元/学年(入学后根据实际选课情况缴纳)。
(2)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 ]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2.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500元/年,四人间: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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