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
符合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1日10时至4月6日12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考试及录取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
1.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线上面试为主,线上面试时间
4月10日10时。考试采取线上钉钉会议模式进行,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进入相应专业面试组进行面试。4月8日18时前公布线上面试方案,请考生在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或者学院官网查看。
我院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2.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3.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30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方面内容:
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5.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型院校。
公示录取名单。4月16日至4月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我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6.录取确认
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至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我院最终录取名单。
相关事项:2022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我院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1.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相关级证书。
2.学生毕业后由我校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
3.优秀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高校在校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学年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6.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我校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即可报名),可享受国家(学历规定学制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代偿或补偿学费总额,分3年代偿完毕。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自治区高等院校伙食补助:由自治区财政专项拨款及学校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标准,用于困难学生补助。
10.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出资设立。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1000元、800元、500元三个档次。同一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学院奖学金。
11.勤工助学:我校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来确定,实行包干制,包干价原则上确定为:100-10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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