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报名方式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如跨专业组报考则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另一专业组专业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者,须在单招报名前(3月6日17:00前)按要求将资格证明材料交我校招生处。
逾期或不能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7日—20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单招报名确认”系统网上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4日—26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单招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
考试与考核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类(含应、往届及同等学力)、中职类(含应、往届)和退役军人。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退役军人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含往届普通高中和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既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也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内容: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原则上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办法为语文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乘以1.5,数学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数学成绩,英语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乘以0.5。中职类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卷面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50分。
3.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分普通高中类(含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和中职类进行,普通高中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和退役军人,重点测试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等;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重点测试学生的职业技能、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等。卷面总分为2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占130分,心理素质占40分,综合素质占30分。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统一命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与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单招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可免试录取。在校学习期间获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和获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且单招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奖考生须在单招报名期间将有效证明提交到学校招生处进行认定,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录取控制线内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文成绩乘以1.5加数学原始成绩加英语成绩乘以0.5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总人数再乘以第一专业志愿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各类别考生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与安排专业。
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经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相应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确定递补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拟录取入围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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