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条件及考试科目
1.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考生体检情况须符合各专业报考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3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方式
参加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时间和要求,到东营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类别、退役军人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入学后,学制为3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普通类、校企合作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1-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随机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1-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4.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未满额专业剩余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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