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2022招生
资源发布日期:2024-10-01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8.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科成绩仍然一致,则全部录取。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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