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清远中考录取时间
2024年中职招生已经开始!对于中考上不了高中的学子们来说,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将直接影响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职业发展。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同学们根据清远市教育局公布的《广东清远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了解到,2024年广东清远中考录取时间及批次办法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考生填报志愿前,市招考办将公布清城区第一梯度线(民办高中公费生线)、清城区第二梯度线(民办高中普惠生线)。
(1)提前批次
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
(2)第一批次
第一次投档: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一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第二次投档:除清城区外的其他各县(市、区)普通生计划;考试分数在第二梯度线以上的清城区考生;民办高中自费生计划(分数线由民办高中上报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
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计划。
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以及第二次投档录取后,按照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在不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该批次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并进行补录。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民办高中公费班招生计划经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将转为该校普惠班招生计划数。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初定)
(1)志愿填报和投档
7月12日(初定)起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市招考办将公布第一梯度线、第二梯度线。7月14日至17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19日起,根据投档规则公布已投档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批次投档学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2)录取注册及补录
7月19日-22日为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22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7月23日-24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学校剩余学位,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7月25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
7月26日-27日为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若考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7月27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档录取学校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全部退档。7月28日-29日,市招考办统计并公布该次投档录取的清城区学校剩余学位,各县(市、区)公布本县(市、区)学校剩余学校学位,然后由市招考办组织清城区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本县(市、区)考生补录。7月30日,补录考生报到注册。以上录取及补录的各时间节点,如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普通高中录取期间,凡已在某所公办高中(含民办高中公费班、普惠班,下同)报到注册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公办高中补录;凡已被某所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不按时报到注册,各公办高中不再予以录取;凡已到公办高中报到注册考生无故申请退档者,以及符合公办高中补录资格且被该类学校补录后拒绝报到注册的考生,各公办高中不再予以录取;凡被“名额分配志愿”学校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所有批次计划均不再录取该生。
(二)录取原则
健全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优质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招生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及时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重要信息和录取结果。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录取管理模式。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招办〔2024〕3号)精神,我市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市招考办将公布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学校,以及面向清城区自主招生的市直公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具体将另行公布),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除清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自行组织面向本县(市、区)的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但不得提前锁定生源。为确保自主招生质量,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期间,各县(市、区)不得同时组织自主招生考试。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市招考办及各县(市、区)可根据自主招生项目需求设置文化科分数线,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各类自主招生计划不设补录,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数,自动转为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
2.名额分配招生
清远市第一中学将总招生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面向清城、清新两区招生,清远市第一中学名额分配计划不设补录。具体分配方法另文明确。
3.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①清远市第一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班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除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外,其他均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③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2024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市中招平台进行。各地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落选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民办)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4.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
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未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各学校不得以专业额满等理由劝退经市招考办投档的考生。三二分段计划补录须书面报县(市、区)、市招考办同意,否则不予补录。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的补录由市招考办组织管理,经补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录取。县(市、区)公办中职学校补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管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完成市中招平台录取考生档案工作,市招考办将相关数据导入省中招平台后,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再在省中招平台中进行后续注册、补录等操作。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全省统考招生
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录取工作要求
1.经市招考办投档的线上考生,各高中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随意退档考生电子档案。
2.市直学校补录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和投档。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对未完成计划数的补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录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考办统一投档。
3.各录取批次在经过第一次投档和市招考办、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的补录工作完成后,原则上考生档案不得再进行调整。
4.严禁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电子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学生电子档案分为在库、在阅、拟录、拟退、录取、退档、注册等共7种状态。在库状态为考生档案没有被投档到任何一所学校;在阅状态为考生档案已经投出学校,学校正在审阅考生的档案;拟录和拟退状态为学校提交了录取和退档申请,正在等待各级招考办审批;录取和退档状态为考生档案经过各级招考办审核后同意录取或退档;注册状态为考生已经缴费注册。
5.各高中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宣传栏张贴等多种方式公布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各级招考办和各高中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市中招平台上学生档案的录退操作,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考生档案的审核。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2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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