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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资源发布日期:2024-09-02
第一章学校性质及简况第一条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二)学校代码:11420(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第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三条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金融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news.hbfu.edu.cn/zsw)。(注: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序号专业名称普通计划授予学位学制专业类别语种学费教学地点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二年经管英语元/年校本部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四条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第五章学籍管理第五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其他第七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第八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咨询电话:0312—3338287第九条本章程由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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