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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升本2024年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资源发布日期:2024-09-02
学校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现将修订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特此通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对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原则和要求第一条专升本工作要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第二条要遵循标准量化、程序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选拔出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高等职业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二、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生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编报招生计划;部署专升本招生工作;组织经过推荐公示的学生参加专升本报名、考试;评聘组考工作人员(包括出题阅卷人员和监考人员);统计考试成绩;专升本录取等。专升本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三、推荐专业、推荐条件及推荐程序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当年高职应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专业和人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学校从普通高职应届毕业生中推荐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择优录取进入本科学习深造。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曾有违反校纪校规且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行为;(2)我校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3)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优秀;(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5)未拖欠专科阶段学费。第六条相关学院负责完成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推荐工作。第七条相关学院根据本办法及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文件,结合当年各专业(方向)毕业学生实际情况,制定高职升本科工作推荐标准,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专业(方向)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推荐人选。未经学院院内公示的考生不能取得推荐资格,相关学院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解释。第八条高职升本科工作推荐标准及专升本推荐名单须先由相关学院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高职升本科工作推荐标准(见附件1)、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2)、公示截图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招生办公室。第九条招生办公室组织学校教务、学工等相关部门对相关学院已公示的推荐人选名单进行推荐资格复核,并将复核无误的推荐人选名单在学校招生网进行校级公示。经推荐、公示、审批后,相关学院协助招生办公室组织学生进行专升本考试报名。招生办公室公示前,如出现中途放弃者,名额顺延至该专业(方向)排名中的下一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原则上不再变更。四、考试、命题及评分标准第十条被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参加公共课、专业课考试。公共课由北京市统一命题,统考科目为大学公共英语(日语、法语等)。专业课考试命题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完成,命题水平与招生专业的课程水平一致。具体考试时间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第十一条专业课的考试大纲、试卷内容和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要求科学、准确、严谨,不能出现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概念、理论和观点,试卷难度适中,并形成题库,卷面重复率、题型等要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专升本考试相关信息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五、工作要求及阅卷第十二条专升本考试遴选的出题阅卷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应对考试内容严格保密,相关出题教师须签署工作责任书。相关工作人员及出题阅卷教师要服从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遵守考试工作纪律,按时上下岗,严格程序操作。对不服从考场安排、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考务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评阅卷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第十三条考试试卷在阅卷前须由两位或两位以上阅卷教师共同确认试卷密封状态,确认完好后签字并密封判阅。六、成绩处理及录取第十四条专升本考试试卷成绩经招生办公室加总核对无误后拆封并进行成绩录入,采取一人录入、一人核对、一人监督的方式进行。确定成绩无误后,三方签字确认。专业课试卷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规定完成专升本录取工作,并按规定对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第十六条录取原则1.公共课成绩合格线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2.在公共课成绩合格基础上,分专科毕业专业(方向)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公共课、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单科成绩,依照顺序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如三门单科成绩都相同,全部录取。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等按照北京市教委等部门当年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安排办理相关入学报到手续。被录取的高职应届毕业生,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学生的待遇执行。第十八条升本学生,经核实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七、退役士兵升入本科学习相关规定第十九条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的专升本工作按照北京市教委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学生在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第二十条学生处负责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资格审核、材料上报和信息登记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退役士兵升本录取备案、编制新学号等学生信息更新、组织学生报到等工作。八、纪律督察与保卫工作第二十一条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进行督察。第二十二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九、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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