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专升本报名工作通知
资源发布日期:2024-09-01
各二级学院:为做好学校统招专升本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7号)《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专升本工作,具体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报名对象及报名基本条件(一)报名对象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2.退役大学生士兵①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毕业报名专升本;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二)报名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具体条件为:①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下同)处分。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具备报名资格。②专升本报名时受过处分未撤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2)专科阶段专业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学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生计划单列,不占用40%名额,所有此类型学生具备报考资格。(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②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二、专业成绩排名执行办法(一)分类排名按照三年制2024届普通专科生、三年制2024届高职扩招专科生、五年一贯制2024届专科生三种学生类型进行排名。(二)排名课程范围除公共选修课以外,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以下简称“课程”)纳入排名计算,具体范围如下。1.三年制2024届普通专科生:按照学生就读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四学期应修课程。2.三年制2024届高职扩招专科生:按照学生就读专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五学期应修课程。3.五年一贯制2024届专科生:按照学生就读专业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两学期应修课程。(三)计算方法1.补考和重新学习后未合格的按0分计算,在专升本报名学期,学生仍有课程在重修或成绩不合格,该课程成绩按0分计算。2.学籍发生异动(转专业、复学、降级、转学等)的学生,其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均纳入专业成绩计算。(四)排名规则1.学生报考专升本首先满足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然后按照课程排名方法进行排名。2.三年制专科专业与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分开排名。3.若某考生类别出现报名名额未占满,则将剩余名额按当年不同类别的毕业生比例划分到不同类别的相同专业。若相同专业分配名额后仍报名未占满名额,则不再递补名额。4.课程平均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出现排名结果相同且无法全部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况时,同分段学生再按专业核心课的加权平均分二次排序。(五)学生放弃报名资格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的学生放弃报名,则可根据专业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四、资格审核工作安排(一)学生学籍清查(2023年11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对2024届毕业生名单进行清理,划分出2024届普通毕业生、2024届高职扩招毕业生、2024届五年一贯制毕业生,形成不同类型的毕业生学生名单。(二)毕业学生专升本报名资格成绩计算(2023年11月12日前)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具体计算出每名毕业学生的专业成绩。(三)毕业学生专升本报名资格计算成绩公示(2023年11月15日前)二级学院在本二级学院公示本二级学院毕业学生专升本报名资格计算成绩,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公示结束。公示结束无异议则不再更改毕业学生专升本报名资格计算成绩。(四)学生专升本报名意愿确认(2023年11月19日前)二级学院组织本二级学院学生确认专升本报名意愿。考生类别有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士兵4种。考生在进行报名意愿确认时,可根据报名条件并结合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意愿确认。确定后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二级学院需收集学生的放弃专升本放弃报考承诺书。二级学院收集并初审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的资料。(五)初步确定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2023年11月21日前)二级学院根据毕业学生专升本报名资格计算成绩结果、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资料,将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含放弃报考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原建档立卡报考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原建档立卡报考学生名单复核(2023年11月24日前)相关部门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原建档立卡学生资料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七)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学生名单公示(2023年11月30日前)教务处将二级学院报送的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含放弃报考名单)汇总后,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八)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递补名单公示(2023年12月6日前)教务处根据放弃专升本报考名单,反馈二级学院递补名额。二级学院反馈递补名单后,教务处公示具备专升本报名资格的递补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九)专升本报名名单导入专升本报名系统(2023年12月15日前)教务处将专升本报名名单导入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五、专升本学生报名学校组织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7:00,报名网址为:http://www.sceea.cn。六、网上缴费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在报名时按照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报名工作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七、考试工作(一)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分理工农医类、非理工农医类2个类别组织考试。理工农医类考生考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非理工农医类考生考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各高职(专科)专业的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各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要求的通知》统一命制。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二)考试时间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于4月6日、7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三)考试组织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考点具体负责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考生就读的生源院校,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不具备标准化考点条件的高校不设考点,安排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生源院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考试组织工作。(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同时认真核对准考证中包括照片在内的各种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立即向我校申请修改,避免因信息差错耽误考试。八、划线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理工农医类、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英语类、艺体类4个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职(专科)专业的划线类别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3〕277号)。九、志愿填报(一)志愿设置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均设置3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包含1所招生院校和该校的1个招生专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考生志愿。(二)志愿填报办法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当次考试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招生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十、免试及加分政策(一)免试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2.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为2024年4月6日9:00-11:00。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及录取办法参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3.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二)加分1.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2.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3.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所有拟享受免试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自行进行资格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材料审核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免试及加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策。十一、监督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学生工作部0830-3152253咨询电话: